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发现其不符合《专利法》或者《专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申请人的答复,仍不符合授权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的复审请求。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必须在收到专利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
一、常见的专利驳回理由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3. 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4.不符合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专利申请对技术方案的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6.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理解偏差和主观因素而导致。
二、专利驳回复审的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
2.复审请求书;
3.请求复审说明理由;
4.有关证据(必要时)。
三、专利驳回复审合作流程
1客户咨询
详细沟通研究专利驳回的理由,判断其是否具有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对复审的必要性进行判断。
2.签订代理合同
对比文件剖析及答复审查策略制定,完善主体资格文件,双方沟通满意之后,签订代理合同。
3.案件撰写
专利代理人撰写答审文件至客户审核确稿。
4.递交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递交复审请求,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其进行审查,汇泽知识产权全程跟进,反馈案件情况。
5.下发复审决议
经过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下发复审决定(如果成功则将案件移交专利局,对申请进行继续审查,如失败则驳回其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