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其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审查,作出的专利权稳定性报告。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可以避免其在不了解自己权利稳定性的情况下盲目行使其专利权,从而避免对其自身利益的损害;对公众而言,在订立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或者受让专利权时,可以根据专利权评价报告进一步了解该专利权,避免就带有瑕疵的专利权进行没有价值的交易行为。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的材料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专利号;

2.利害关系人提供与相关专利权的利害关系证明(人民法院立案通知、合同备案号码等);

3.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书;

4.专利代理委托书。

四、专利权评价报告合作流程

1.客户咨询

沟通案件的基本情况。

2.签订代理合同

双方沟通完毕满意之后,签订代理合同,准备相关资料。

3.整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4.递交专利局

向专利局递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专利局请求专利其进行检索、审查,作出权利评价报告,汇泽知识产权全程跟进,反馈案件情况。

5.下发专利权评价报告

经过专利局审查,下发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