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技术方案简单的专利申请虽然在理解技术方案阶段花费时间不多,但其实并不好撰写。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专利撰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专利撰写有哪些技巧

01. 非技术词不用

专利申请是技术的法律化,发明名称不应当含有非技术性词语或杜撰的技术名词,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

比如,“李氏按摩仪”、“L-46型电计量装置”、“一种混凝土预制板”等均不允许。还比如,一申请人将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确定为“蟹巨蟹”,而“蟹巨蟹”是该申请人为专利申请涉及的软件产品所取的代号,但该专利申请实际上涉及一种支持基于HTRL5展现网页的方法。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审查员将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词语。

此外,非技术性还体现在发明名称不应包含宣传性、夸张性、口号性术。例如,涉及电动地球仪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神奇自转地球”,涉及药材包装层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神功元气袋”,其中的“神奇”、“神功”均为夸张用语,当不允许。

02. 含糊词不用

含糊词使人无法确切地理解发明名称的含义,实际上违背了上述准确性的原则。

无法确切地理解的障碍或者来自于词本身的含糊,例如,“及其类似物“,何为“类似”,如何“类似”,均无法确定;或者来自于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含糊。

03.笼统词不用

笼统词通常过于抽象,致使发明名称没有给出任何有用的信息。

例如,发明名称仅为“一种装置”、“一种方法”,从这些名称中完全看不出专利申请具体涉及到什么主题内容。

二、专利撰写的技巧有哪些?

01. 发明名称只需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主题

发明名称是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主题的名称,而不是说明书记载的全部主题的名称,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之中,因此,发明名称仅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主题即可,无需体现说明书中已撰写但是没有作为保护对象的主题。

另一方面,发明名称也不能遗漏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主题。

02. 发明名称最好不直接体现发明点

发明名称包含发明点最直接的缺陷是占用有限的25个字的长度。

由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发明名称通常一致,发明点体现于发明名称中将给权利要求的撰写带来逻辑上的矛盾。

再次,最为重要的是:发明名称是涉及专利申请的相关人员最先接触到的信息,如果将发明点放置于发明名称中,将提供检索的关键词,不利于针对审查员和竞争对手进行反检索。

03. 发明名称必要时应当写明实现发明的基本前提、条件或者特定用途或应用领域。

这样至少存在两个好处:一是使发明名称“落地”,更为确切而不空洞;二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前提、条件、应用领域等可以限制对比文件的检索范围、提高创造性。

04. 发明名称应当少用功能或效果性描述

发明名称最好能以实现效果或功能的技术手段进行命名,避免仅仅描述专利申请可以达到的技术效果、实现的功能以及需要完成的任务。

05. 发明名称不要为“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作“贡献”

专利申请时为避免专利申请被审查员认定为非专利保护客体,不仅应当在说明书中从技术角度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而且首先应当从发明名称上着手,避免采用一些商业术语、非技术性词,排除产生“非专利保护客体”的第一印象的可能。

06. 发明名称可采用偏僻的专业术语

由于无论是审查员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还是其他人员进行专利文件的检索,发明名称均是作为分析检索要素的信息源之一,如果能够在发明名称中以偏僻但专业术语对主题进行体现,则可以增加检索到用于审查本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合适对比文件的难度,或提高被竞争对手检索到本专利申请的门槛。

以上就是专利撰写的基本要求和专利撰写技巧的介绍,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已经20余年,专利案件年均代理量4000余件。代理人与发明人深入沟通,充分理解发明思想,为客户争取专利权的最大保护范围,达到客户利益最大化。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