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驳回有哪些规定?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被驳回的情况,既耽误时间又浪费精力。为了避免发明专利被驳回,在申请发明专利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
1,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2,专利行政部门在发明专利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以后,仍然认为所申请专利的发明,符合本法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
3,申请专利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4,属于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不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5,对同一发明已经有过专利申请的;
6,申请文件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等,应当驳回其申请,不授予其专利权。
以上就是发明专利被驳回的规定的介绍,专利行政部门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列举理由,并引证材料。发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已经20余年,专利案件年均代理量4000余件。代理人与发明人深入沟通,充分理解发明思想,为客户争取专利权的最大保护范围,达到客户利益最大化。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