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有什么区别?
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是企业在运营实践中常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仅仅知道只要获得某项专利的转让或许可,便可使用该项专利。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乙方为“被许可方”。专利权仍属于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部门备案。
二、什么是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1、专利权归属不同
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
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2、专利权是否发生转移有所区别
专利转让后,专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即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而原专利权人即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时间期限一般短于专利权受保护的期限。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对该种专利权的利用往往仅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围之内。
3、生效条件的不同
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
专利转让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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