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修改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由专利局在审査后建议提出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增补、改正或删节等。修改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及摘要。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的原因在于,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的发明人往往急于提出申请,所以使申请文件的表达出现缺陷。另一方面,专利局在审査以后,也常常发现专利文件需要修改,如出现发明的内容说明不清,权利要求的范围过宽等情况。所以,对专利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专利申请修改的情况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以下情况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主动提出修改:

1)申请人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

2)如果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求了实质审查请求的,则在收到中国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后的3个月之内;

3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一个月内;

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三、所有的修改都不能超出原始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记载的范围。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修改的介绍,除了以上介绍专利申请人主动修改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属于被动修改。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已经20余年,专利案件年均代理量4000余件。代理人与发明人深入沟通,充分理解发明思想,为客户争取专利权的最大保护范围,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