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主管机关将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审查,获得商标审查结果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工作积压情况,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能被动地等待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结果。而在部分有商标快速审查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可以通过主动满足商标主管机关的一些条件要求或者说明需要进行快速审查的特殊理由,突破商标审查的常规顺序,提前取得商标审查结果,尽早获得商标权。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国际商标的“快速审查”通道的条件

一、欧盟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

申请商标必须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或者声音商标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无法适用快速审查通道。申请商标如果是图形商标或者立体商标,则不能要求颜色保护。

申请商标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必须是已经被欧盟知识产权局接受的项目。

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支付官费。

实践中,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于适用快速审查通道的商标的审查周期为1个月左右;比正常程序的审查节省了2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日本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

2018年10月1日起,日本宣布快速审查通道机制进入测试阶段,而后于2020年2月1日宣布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要求如下:

申请商标必须是国家商标,国际商标无法适用;针对国家商标,立体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也不适用。

申请商标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必须是类似商品与服务审查指导或者商标法案实施条例中的项目,或者尼斯分类的项目。

三、中国台湾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

2020年5月1日,台湾智慧财产局也正式宣布,只要申请商标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适用快速审查通道:

适用快速审查通道的商标仅可以是常见商标类型,如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不在此审查机制范围内。

申请商标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必须是台湾智慧财产局明确列明的项目。

申请商标是通过电子方式递交。

四、泰国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

2021年4月5日,泰国也正式宣布商标注册申请应用“快速审查”通道,相关条件如下:

申请商标的所有指定商品/服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项,且指定商品项目必须是泰国商品和服务列表中的项目。

申请商标不涉及变更、转让等程序,同时也非通过使用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情况。

由以上的案例可见,适用“快速审查”通道的条件基本一致,即:

对商标类型有明确规定:通常不适用于当地的非常见商标类型,但是对于常见的如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的普通商标类型都可适用;

对于指定商品/服务的描述有严格要求:基本所有针对商标有“快速审查”通道的国家都要求是当地知识产权局已经接受或者指导文件中明确列明的项目;

满足其他形式审查要件:如申请文件齐备,及时缴纳官方费用等;

电子申请:对于同时接受电子申请与纸件的国家,均要求仅电子申请适用于快速审查通道。

根据上述国家/地区的实践经验,适用“快速审查”通道的商标的审查周期比正常审查审理流程的商标的审查周期缩短了1.5-2个月左右的时间。

以上就是国际商标的“快速审查”通道的条件的介绍,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20余年,平均每年代理商标案件3000余件,涉及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撤销、无效、诉讼等,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