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环节,随着商标注册量剧增,商标驳回理由也各不相同。汇泽知识产权用案例说明一下商标驳回

一、商标驳回案例

(一)自20129月“WIFI万能钥匙”上线以来,该平台的月活跃用户数已超过8亿。其公司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准备将“WIFI万能钥匙及图”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时,商标却遭到了驳回。

1.初审

针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涉案商标与在先商标WIFI共享精灵”、“云WIFI”等构成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且涉案商标的注册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故驳回申请。

2.复审

WIFI”是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法院再审

涉案商标由图形、英文字母WiFi”和中文“万能钥匙”构成,其中“WiFi”是一种将电子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而“万能钥匙”则是对建立连接时密码破解的通俗称呼,将涉案商标使用于指定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性质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

在《商标法》第十条中,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况的商标,有规定不予注册。一而再再而三被驳回,拿到WIFI万能钥匙”注册商标,并非易事。

(二)四创SICHUANG:驳回理由,“SI CHUANG”为“四川”的拼音,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三)黄态:驳回理由,“黄态”易使消费者联想为“黄色动态图”,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悠仁:驳回理由,该商标中“悠仁”为日本小亲王的名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允许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同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但唯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并获得法律的保护。

二、商标被驳回,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种:

他人已先申请注册: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先来先得”的原则,驳回后面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侵犯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无人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可以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违反绝对禁用条款:即《商标法》第10条,商标标识本身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善良风俗,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注册的汉字、图案是有限的。美观的汉字或者图案,基本都被注册了,所以重名近似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如果遇到商标驳回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建议。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20余年,平均每年代理商标案件3000余件,涉及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撤销、无效、诉讼等,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