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为什么商标注册成功后会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其目的是清除闲置商标,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因此,如果您申请的商标正处于撤三状态,不知所措,想答辩但对商标法的了解没有十足的把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您可以委托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为办理,代理公司会周全考虑,全方位权衡,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20余年,平均每年代理商标案件3000余件,涉及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撤销、无效、诉讼等,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