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一、商标变更所需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汇泽知识产权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二、商标变更流程
商标变更完成需要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三、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变更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所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变更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4.变更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变更证明。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变更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