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就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介绍,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20余年,以高质量的文档水平,保证每一个软件著作权案件顺利通过审核,帮助客户取得软著证书。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