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著作权侵权行为分类:

1、直接侵权

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利,且每一项权利控制着特定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着复制行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条件时,实施被著作权控制的行为时即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即为直接侵权。其构成要件为: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

第二、实施被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的复制权;发行权控制的发行行为等。

第三、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件。

第四、不以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侵权的条件。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是影响损害赔偿数额或救济方法,并非是直接侵权的认定要素。若行为人确无主观过错,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

当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如为他人侵权提供帮助行为,且存在主观故意,此时被称为间接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可使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侵权,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权行为并为其提供帮助的,最终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的是,间接侵权必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