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的;   

()将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的;   

()不予恢复权利的;

()其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