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鱼”蹭“今日头条”判赔134万!网友:别碰瓷,赔不起
近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二审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维持原判,被告永和公司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134万元。
去年,“今日油条”傍大牌被今日头条起诉案还未审理,“今日头鱼”侵权案倒是先落下帷幕了。字节跳动表示:“今日头鱼”方在多家网络平台销售“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字样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标权。
不止是“今日头鱼”,被告公司还注册了“QQ微脖”、“鸭里巴巴”等商标,而且均未被核准注册,但是,被告依然在使用这些商标。因此,字节跳动主张被告属于主观恶意搭便车。最终,法院判决永和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今日头条”以及与其近似的文字,并且向字节跳动赔偿134万元。
奇怪的是,很多小企业认为傍大牌不是什么大事,今日油条法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今日头条的起诉表示不解,“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且不只是今日油条,他还注册了今日豆花,快手抓饼、饼多多等商标。在小编看来,“今日油条”与“今日头鱼”何其相似,只不过一家模仿的是头条、QQ、微博、阿里,一家模仿的是头条、快手、拼多多而已。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唯一标识。初创企业要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虽然蹭大牌可以走捷径提高知名度,但是也会对企业信誉造成影响。而且一旦被起诉,之前的商标全部停止使用,商品下架,侵权赔偿对于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综合衡量,无论是从品牌价值还是生产成本来说,傍大牌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一定要规范使用商标,既不蹭别人的商标,也要保护好自身的商标。
对于大企业而言,要做好商标监控,除了多类别注册防御商标之外,还要及时关注近似商标注册,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撤销。如果发现他人侵犯商标权,及时搜集证据,保护自身的商标权。如果企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有疑问可以关注“汇泽知识产权代理”,也可留言私信小编,小编会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