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经常所说的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的特别联盟。截至2013年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含地区组织)增加至92个。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内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 6个月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

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不同规定,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协定指定)或18个月(议定书指定)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经过12个月(协定指 定)或18个月(议定书指定)的时间,就能够知道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各有关国家能否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