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延迟审查知多少
一、事件起因
2月21号收到国知局下发的《第一次补正通知书》,进行了补正。2月27号突然收到国知局下发的《修改更正通知书》,说是要撤销2月21号下发的《第一次补正通知书》。我就纳闷了,眼看要授权了,为啥要撤销,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心想是不是不想给授权,要下发审查意见了?(年后听小伙伴们反馈很多新型下了26.3被驳回)
果断打了通知书上审查员的电话,告知是因为本件申报的时候勾选了“延迟审查”,之前不应该下发“补正通知”,所以撤回了。我赶紧看本件申请文件的申报包,发现的确误勾选了“延迟审查”这个选项。
二、关于延迟审查
1.什么是延迟审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专利延迟审查是指申请人主动请求推迟专利审查程序,从而延迟专利公开时间(通常数月至数年)。
国内对专利数量的考核(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补贴)更重视授权速度,企业倾向于通过预审、优先审查快速获权以符合资质要求,初创企业需专利授权吸引投资,快速确权可提升估值,另外国内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易被复制,企业希望通过快速授权尽早获得排他权,遏制竞争对手。也正是如此,大部分申请人并未注意到专利的延迟审查。
2.延迟审查的好处?
202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办理指南》,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延迟审查有以下好处:
(1)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中悬而未决、存在多种修改可能的权利要求,干扰竞争对手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增加进入市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2)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有机会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相关标准对标。
(3)有机会享受最新审查政策的便利,例如补充实验数据、计算机领域存储介质、程序产品的保护等。
(4)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形势的变化等考虑是否继续专利审查进程。
(5)专利获权时机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
第(1)点申请策略常被称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主要目的是为了迷惑、威慑竞争对手,使其处于摇摆不定的心理状态,从而使自己获得宝贵的竞争时间,不断扩大与竞争对手产品之间的代差,赢得市场竞争。
这边文章框架写好的第二天正好看到韩百科君发表的专利公开越快越好?小米SU7外观专利,历时两年才授权公告这篇文章,里面列举了小米的SU7的外观专利延期审查的策略,对应上述第(4)和(5)点。
小米汽车外观专利的申请日都是在2023年(在发布会之前),但是绝大部分公告日都是2025年(发布会之后)。这一操作的直接目的是在产品发布前避免设计细节过早暴露,防止竞争对手提前模仿或针对性布局专利。撤销延迟审查后,通过普通流程加快授权,使专利保护生效时间与产品生命周期同步。SU7上市后,市场仿制风险陡增,专利授权可为后续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2023.1.19→申请整车外观专利,同时提交延迟审查申请;
2024.3.28→小米汽车举办SU7发布会,正式发售;
2024.4.7→提交撤回延迟审查申请;
2024.5.29→收到撤销延迟审查请求通过的《审查业务专用函》;
2025.3.11→整车专利授权公告。
4.延迟审查对“分案申请”的好处
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基于策略考量,主动或被动将原专利申请中的部分技术方案拆分,形成独立的新申请,并继承原案申请日的行为,且新申请的权要范围不得超出原案申请说明书的范围。
综合实质审查的规定来看,通过叠加对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最长可以延缓6年进入实质阶段的时间。
通过延迟审查可以让分案的期限拉长,这就为“分案申请”争取了更多的时间。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延迟审查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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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法定公布) |
(无公布阶段) |
(无公布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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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34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18个月公布期是法定期限,除非申请人主动请求提前公布,否则无论是否申请延迟审查,专利局均会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自动公开申请文件。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生效于实质审查阶段,而公布属于初步审查后的流程,二者互不干扰。因此,延迟审查仅推迟实质审查的启动,不会影响公布的法定时间。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两者均仅需初步审查,延迟审查会直接推迟审查流程的启动,进而影响授权时间。
三、如何撤销误操作的延迟审查?
因为误操作,想撤销这个延迟审查,我翻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延迟审查的章节部分规定“延迟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符规定的,延迟期限终止,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到官网查看是否有关于撤回延迟审查请求书,没有找到,就打了官网流程电话(010-62356655)进行确认:
(1)询问是否有对应的撤回延迟审查请求表格?
(2)申请是否需要盖公章?
知局给出的回复是:
(1)没有对应表格,直接在系统操作;
(2)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都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盖章,让我直接写个意见陈述先提交(估计是因为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审查意见陈述/补正→其他事宜→陈述意见。
四、撤回结果
最终于3月18日收到关于本案撤销延迟审查请求的《审查业务专用函》,自2月27日提交撤回延迟审查请求意见陈述,历经20天。
五、总结
专利延迟审查制度是对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延迟审查的合理利用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延迟审查为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路径,使得申请人能够更加灵活地结合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技术方案的前景等多方因素,丰富当前的申请策略。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延迟审查的一些弊端,比如会变相缩短专利保护期限,影响专利运营价值;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专利未授权状态下,企业难以通过专利质押融资或吸引投资等等。是否选延迟审查,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阶段、技术生命周期、市场竞争强度等综合因素进行权衡。
好酒需要慢慢酿,“好”专利,值得“慢慢”审。希望下次不是误操作,而是有心为之的延迟审查。
原作者:nono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