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实用新型对创造性要求不高这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对于创造性高的发明创造,只要是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也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二、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三、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以上就是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的介绍,实用新型成本低,授权快,不经实审,授权率高,对创造性要求要低些。所以,对于同一技术方案,以实用新型来保护,其权利稳定性要高于发明。但实用新型保护期短。所以,对于商业寿命不太长的技术,建议优先考虑实用新型保护。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已经20余年,专利案件年均代理量4000余件。代理人与发明人深入沟通,充分理解发明思想,为客户争取专利权的最大保护范围,达到客户利益最大化。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