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常见问答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汇泽知识产权解答一下商标驳回复审常见疑问。
1、什么情况下,商标局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A: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产生不良影响、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就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2、什么情况下可以做驳回复审?
A:当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时,您对驳回理由不服,即可做驳回复审。
3、什么时间内可以做驳回复审?
A: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起15天内,可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4、全部驳回与部分驳回有什么区别?
A:全部驳回: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全部被驳回;部分驳回: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部分被驳回。
5、驳回复审的通过率高吗?
A:驳回复审的通过率取决于商标本身风险情况,同时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6、驳回复审的周期是多久?
A:自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日起,9-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
7、驳回复审失败将进入什么官方流程?
A:自收到驳回复审决定书之日起(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30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以上就是商标驳回复审常见疑问的解答,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20余年,平均每年代理商标案件3000余件,涉及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撤销、无效、诉讼等,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