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商标遭他人异议怎么办

一、不进行异议答辩,会怎么样?

对商标申请人来讲,可以选择答辩也可以选择不答辩,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人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

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二、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抓住重点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被异议人在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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