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没有区别,指的都是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类型

一、商标普通使用许可

1、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2、商标普通使用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这是一种“薄利多销”的许可方式。

3、普通使用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

1、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和商标授权使用人共同使用该商标,但是不允许有第三人使用该商标。

2、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其中的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三、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一旦授权给第二者,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也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以上就是商标使用许可类型的介绍,汇泽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代理20余年,平均每年代理商标案件3000余件,涉及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撤销、无效、诉讼等,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