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公布了判决结果:被告深圳快手变更企业名称,并且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快手”二字,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企业名称“傍名牌”案例:同名公司侵害“快手”商标权赔偿5万元

一、案件详情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快手”APP,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快手短视频,这是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和产品,并且拥有9、35、38、41、42商标类别下的“快手”注册商标权。而且快手短视频经过长期推广运营,企业的商标和产品被公众广泛熟知,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来源与其他产品形成明显的区别性。被告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中使用“快手”字眼,属于对他人商标的突出使用,容易造成公众混淆。被告在明知原告“快手”商标拥有广泛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注册与其相同的企业名称,并且在相同服务中使用,有恶意攀附他人商标的嫌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傍名牌”案例:同名公司侵害“快手”商标权赔偿5万元

二、企业名称“傍名牌”分析

1.由于我国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所以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近似情形,但是这并不是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法律空子。企业名称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所以一旦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注意:企业名称“傍名牌”股东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名称核准注册不等于拥有商标权,不可以随意使用。公司名称只在分级登记的范围内受保护。商标保护是全国范围,一旦使用他人商标,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傍名牌”案例:同名公司侵害“快手”商标权赔偿5万元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企业取名除了企业名称查询之外,也应该对商标进行查询。保证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一致有利于企业后期进行品牌宣传运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就需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建立独创品牌。对于成熟企业而言,需要根据产品功能建立自身商标护城河,建立商标监控,及时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撤三,防御商标侵权。有疑问可以关注“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或者留言私信小编,小编会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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