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字节跳动起诉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头条”、“今日头条”注册商标权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赔偿原告共计300万元。网友评论不一,现在知识产权侵权真是得不偿失。300万的现金流可以直接导致初创企业破产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头条百科”侵害字节跳动“头条”商标赔偿300万!网友:真贵

一、事件起因:

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头条百科”以及网站首页多处使用了“头条”标识。字节跳动认为侵犯了其商标权。

二、法院审理

字节跳动公司拥有“头条”、“今日头条”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而且拥有较高知名度。深圳故事公司与字节跳动属于竞争对手,将自身网站命名为“头条百科”,与字节跳动的网站名称构成了极为相似与相同,并且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了“头条”标识。而且用户通过“头条”作为关键词检索到该网站时,其客服人员与用户沟通其服务是否与字节跳动存在关联性时,存在模糊回应的情况。

法院认为:深圳故事公司在网站经营活动中,使用了“头条百科”、“头条”侵权标识,使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了混淆。侵犯了字节跳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支持字节跳动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此案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所以在赔偿数额上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充分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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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傍大牌”“蹭商标”侵权分析

(1)常见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造成公众混淆的行为,都属于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2)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非物质损害,包括商品信誉或者品牌形象。在实践中,一般无需举证,只要存在商标侵权,就可认定存在非物质损害。

(3)主观过错因素考量

2014年《商标法》修订后,确认无论侵权人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发生商标侵权。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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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重视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所以对于主观恶意明显,刻意模仿、持续侵权的行为,量刑上有惩罚行为。“傍名牌”是市场恶性竞争的常见手段,投机取巧看似获得短期利益,却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可能。企业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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